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三、办理材料
注销表,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1.受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或者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站按照网站要求填报材料。
2.承办: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办理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社保机构。
3.办结:县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比对,计算退保金额并予以发放到指定账户。对材料不齐全的,县社保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16号县人社局4楼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62-321090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2-32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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