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负责人回应
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03-00034 组配分类: 负责人回应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周宗龙回应我县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周宗龙回应我县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30 15:47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我县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是如可开展的及有哪些效果,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周宗龙作如下回应:

今年一季度,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先后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任尔行等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办督促整改。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督促融湖雅苑等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

二是强化机动车管控,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行动,路检路查216辆,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2辆车辆,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编码,共排查编码41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是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做好县城区双禁管控工作。截至3月31日,2023年县城区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50.2 微克/立方米、85.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8% 、上升6.2%;优良天数73天,优良率81.1%,去年同期70天,优良率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