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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012p/202212-00030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关于第四季度“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执业”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关于第四季度“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执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30 09:52 来源:律师工作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四季度我县未发现没有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执业的情况发生,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