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枞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枞阳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相继遭受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和持续性干旱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农业设施受损,给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铜陵市应急管理局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铜应急〔2022〕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力有序做好全县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工作原则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三、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至11月初完成冬春救助评估和资金申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于10月28日(周五)前报送相关资料,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于11月4日前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核定救助对象,不是受灾人员,一律不得列为冬春救助对象。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造成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体现差别。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二)救助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
(三)救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人均130元予以救助。各乡镇(县经开区)要认真分析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五、救助程序
今年冬春救助流程上有重大调整,采取确定救助对象环节前置形式,资金下达前先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资金下达后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明确分类救助标准和具体救助金额。
(一)确定冬春救助对象
摸排核定工作仍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确定冬春救助金额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确定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后,立即下达救灾款物指标,各乡镇(县经开区)根据下达的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并再次进行户报、村委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流程下发资金。
(三)发放救助资金
各乡镇(县经开区)将审批通过的受灾人员救助台账数据及时上传“一卡通”系统,经县应急管理局确定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六、工作台账
(一)确定冬春救助对象阶段
1.个人申请(见附件1)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
2.村委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3.村级公示材料。
4.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5.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
6.县级资金申请文件、评估报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二)确定冬春救助金额阶段
1.县级资金分配文件。
2.乡镇会议决议记录及资金分配文件。
3.个人申请。
4.村委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5.村级公示材料。
6.乡镇公示材料。
7.乡镇审核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
8.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4)。
9.县级审核发放汇总表。
七、时间安排
(一)省、市、县专题部署。(9月26日前)
(二)县、乡两级部署安排和业务培训。(9月底前)
(三)全县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和评估工作。(10月份)
1.按照户报或村民小组提名、村委民主评议程序由村级初步确定救助对象。(10月17日前)
2.村级公示。(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
3.乡镇汇总审核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10月28日前)
4.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审核,并与县财政局会商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11月4日前)
(四)根据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安排,分配救灾资金,确定救助金额。(12月份)
1.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数,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2.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按照户报、村委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流程确定冬春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
(五)发放救灾资金。(2023年1月)
各乡镇(县经开区)通过财政系统上传有关台账资料,由县财政局统一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到户,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2023年1月10日前)
八、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县经开区)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二)绩效评估
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县经开区)应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九、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具体救助措施,组织宣传培训。建立责任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达千家万户。
(二)加强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资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要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严格财经纪律,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1.自然灾害救助个人申请书(样稿)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枞阳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审批汇总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1
自然灾害救助个人申请书
村(居)民委员会:
今年我家因灾造成
(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使家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十分艰难。特向村民委会提出冬春救助申请,望批准为谢!
申 请 人:
(签字、盖章或手印)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需救助人口:
家庭住址:
村
组
202 年
月 日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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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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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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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统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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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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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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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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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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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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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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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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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制〔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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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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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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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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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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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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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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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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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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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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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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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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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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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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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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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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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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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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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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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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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折)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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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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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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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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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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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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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枞阳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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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户、台、亩、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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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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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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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户(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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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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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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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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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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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职能站所办负责人: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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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分管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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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主要负责人: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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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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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各乡镇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县直主管部门;2、乡镇职能站所办、县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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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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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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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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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统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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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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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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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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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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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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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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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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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制〔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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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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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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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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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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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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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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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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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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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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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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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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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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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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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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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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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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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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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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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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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折)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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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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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救助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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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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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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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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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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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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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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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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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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