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枞阳县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枞阳县自来水厂取水为地表水水源,取自长江。
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和评价方法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2023年一季度,枞阳县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量415.12万吨,达标水量415.12万吨,水质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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