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和枞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财农〔2020〕53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补贴资金继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为强化百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兑付,现就做好我县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2023年继续实施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1.补贴范围。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按规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2.补贴对象。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颁证到户面积为发放依据。国有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3.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二、规范管理补贴发放
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皖财乡〔2021〕49号)和枞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县级“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枞财农村〔2021〕85号)要求,扎实做好补贴信息收集和公开公示等工作,乡镇及村要分别进行公示,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地在4月20日前对照补贴政策,将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报视同放弃,责任由各地自行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审核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待上级补贴资金到帐后立即发放,确保农民合法收益。
附件:1.枞阳县 镇(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枞阳县 镇(乡)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枞阳县 镇(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细清册
枞 阳 县 财 政 局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表一
枞阳县 镇(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月 日 (补贴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村 别
户数
补贴面积
(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备 注
合计
制表人 农 办 乡镇分管负责人 乡(镇)主要
签 字: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测算填列。
表二
枞阳县 镇(乡) 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月 日 (补贴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组 别
户数
补贴面积
(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备 注
合计
制表人 村监委 村委会 乡(镇)联系
签字: 签字盖章: 主任签字: 科干签字:
注: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测算填列。
表三
枞阳县 镇(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细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月 日 (补贴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村名
组名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农商行)
补贴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农户签字
备注
合 计
制表人: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注: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测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