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藕山镇>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医疗卫生领域> 行政给付类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索引号: 11340722003126434N/202304-00036 组配分类: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发布机构: 枞阳县藕山镇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587344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26 08:58 来源:皖事通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设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