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枞市监罚字〔2023〕021号 |
枞阳县凤仪乡许红梅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凤仪乡许红梅商店 |
92340762MA2PUML51G |
许红梅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口可乐”汽水4罐、“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2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3/2/3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
枞市监处罚〔2022〕427号 |
枞阳县钱桥玉春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
枞阳县钱桥玉春商店 |
92340762MA2PW4H31A |
方树友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双汇”红烧牛肉酱3瓶;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3/2/7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
枞市监处罚〔2023〕17号 |
枞阳县钱桥文华便利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
枞阳县钱桥文华便利店 |
92340762MA2NPWLC7B |
姚文华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步步糕”3条;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3/2/7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
枞市监处罚〔2023〕27号 |
枞阳县钱桥妞仔乐园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标签案 |
枞阳县钱桥妞仔乐园 |
92340762MA2N34BY7J |
王飞正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英吉利全能成长百宝盒”2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3/2/7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
枞市监处罚〔2022〕369号 |
铜陵九曲口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铜陵九曲口商贸有限公司 |
91340722MA2TBGGG38 |
疏桂柏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淀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