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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简明问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3-02-22 17:19 来源: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

1、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并最终促成项目开工、投产的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机构以及社会自然人

2、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二、具体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

1、工业和农业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奖励;

2、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0.5‰给予奖励;

3、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

1、在引荐方开展项目招商工作时,需在县招商服务中心对拟引进的项目信息进行引荐登记,填写《枞阳县社会化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未登记信息的不予奖励。

2、在符合奖励条件后,引荐方向县招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报,填写《枞阳县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兑表》当年项目次年申报,逾期一年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3、每年底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经信、财政及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当年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县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议审定后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