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2.0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结合省亩均效益办《2023年全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在前期《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2.0版)》(办〔2022〕13号)的基础上,修订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立足铜陵工业经济发展现状,瞄准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资源效益目标,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重机制。通过落实《实施意见》,根据评价结果,运用差异化政策和配套措施,引导工业企业不断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倒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持续推动工业经济质量效益提升。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市经信局启动《实施意见》编制工作。
2023年1月中旬,完成《实施意见》初稿。
2023年2月上旬,完成成员单位及企业协会征集意见工作。
2023年2月中旬,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
2023年2月22日,文件经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0月底前完成全市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2023年探索开展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在落实市级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基础上,探索亩均效益评价成果县级运用。“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形成高效有序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和产业争优促进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是评价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是特殊情况。设立过渡期、免评企业两类特殊情况。
三是指标及权重。规模以上企业:设置5项评价指标,共100分。指标和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50分、亩均销售收入2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规模以下企业:设置2项评价指标,共100分。指标和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70分、亩均销售收入30分。
四是计算公式。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重)
五是评级分类。根据参评企业得分,共分为ABCD 4类,A类为前20%的企业,属于优先发展类;B类为排名20-65%的企业,属于提升发展类;C类为排名65-95%的企业,属帮扶转型类;D类为排名后5%的企业,属于倒逼整治类。
六是定档调档。年税收总量未达到100万元的,原则上不列入A类;新进规模企业不足一年的,原则上不列入D类。
六、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注重“两个突出”:一是指标设置突出导向性。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评价中突出研发强度、能耗强度等指标,引导企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在原有评价指标基础上新增“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主要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将“单位能耗税收”调整为“单位能耗销售收入”。二是结果应用突出针对性。注重“评”“用”结合,落实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运用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等方式,引导各类主体提高要素资源使用效益,实现提质增效。将“亩均论英雄”与低效用地清理相结合,从工业用地前后两端共同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产出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二)建设数据平台。积极运用省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平台建设,设置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档案。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亩均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政策咨询部门: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与工业投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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