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实施绩效和科技投入效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提供有效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类和科技攻关类项目,本办法主要指科技攻关类项目,包括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精神制定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校院所承担的横向课题,通过省科技厅备案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经费使用和激励等仍由所在单位按横向课题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1、建立项目清单制度。针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涉及产业、民生等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重大颠覆性成果需求,系统凝练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
2、改革项目征集机制。采取政府定方向和企业出题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征集。
政府定方向。由省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邀请相关部门、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专班、行业商协会、金融投资机构等,紧紧围绕《“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确定科技攻关领域和方向。
企业出题目。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鼓励企业围绕科技攻关领域和方向,通过自主出题、联合高校院所出题、委托科技领军人才出题等,常态化提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来自企业提出的技术需求数原则上不低于80%。突出科技攻关成果对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提升、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的科技支撑。
3、编制发布榜单(指南)。坚持让科学家研判技术前景、让企业家研判市场需求、让投资专家研判技术价值,由各业务主管处室按科技攻关领域和方向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分类,按领域邀请技术专家、金融专家、企业专家、产业专家、用户(成果应用单位)等组成专家组进行凝练(其中原则上企业家和产业关键技术人才占比不低于50%),形成榜单(指南)。榜单(指南)应体现以下要求:
(一)申报主体。科研能力和条件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创新主体,其中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项目原则上全部由企业牵头申报;
(二)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属于该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三)科技攻关内容。应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绩效指标。减少论文、专利等指标,强化应用导向,突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目标,有明确的研发投入、产品销售、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
(五)承担单位遴选方式。分类采取公开竞争(竞争赛马)、择优委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六)军令状签署要求。对择优委托(定向委托)和揭榜挂帅类项目,应签署军令状;
(七)财政补助经费额度。对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原则上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重大项目财政投入比例可适当提高,且市(县)和企业要先行投入;
(八)科技攻关时限。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榜单(指南)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成熟一批、发布一批。自榜单(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择优委托(定向委托)类项目,可定向发布。
4、 项目推荐。原则上实行不限额申报。由省科技厅牵头业务主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逾期未申报或未推荐视为自动放弃。
5、申报条件。按照项目类别和科技攻关任务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相应申报条件。
(一)揭榜挂帅类项目,突出“英雄不问出身”,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对揭榜单位无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二)择优委托(定向委托)类项目,突出重大成果产出,以解决特定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申报单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应根据任务实际需求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对申报单位无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三)公开竞争(竞争赛马)类项目,突出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在适当放宽在研项目数量限制的基础上,对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研发投入等要求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项目推荐结束后,省科技厅将项目清单共享给有关基金管理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攻关。
6、改革项目评审机制。采取行政决策、市场主体参与、技术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龙头企业、用户、风投机构等市场主体在评审立项中的重要作用。不把论文专利、人才“帽子”、承担科研任务、奖励等作为项目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必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并注明原因,同时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1.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省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根据项目任务需要,通过从省科技评审专家库抽选、定向邀请、相关行业产业部门推荐等方式,组建由技术专家、行业产业关键技术人才、管理专家、金融专家、财务专家、用户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中来自企业专家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委员会专家数量可根据具体项目需求由各业务主管处室自行确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报送机关纪委,并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要纳入省科技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2.专家评审委员会职责。专家评审委员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负责相关领域年度科技攻关咨询、榜单(指南)凝练和项目评审工作。各业务主管处室根据参评项目领域从专家评审委员会中挑选小同行专家和金融、财务、管理、行业、产业等领域专家及用户等,组成临时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3.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各业务主管处室可根据专家履职情况、遵守评审纪律情况、评审质量和专业性、评审工作态度等对专家组成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每年更新率不低于30%。
4.专家使用执行轮换原则。原则上专家评审委员会内每位专家每年参与评审工作最多不超过5次,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活动。
(二)委托外部专家团队评审
各业务主管处室根据评审需求,按程序组织相关领域省外或国家部委知名专家组成临时评审团队,并与团队专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按协议开展评审工作。
(三)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评审
各业务主管处室根据评审项目涉及的领域,准确向省科技评审专家库主管处室提出专家需求,由专家库主管处室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评审专家库专家抽选流程的通知》(皖科资〔2020〕13号)相关规定随机抽选符合要求的专家参加项目评审。
(四)从备选专家名单中抽选专家评审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评审专家库专家抽选流程的通知》(皖科资〔2020〕13号)相关规定,对选取范围很小的特殊领域专家需求,由业务主管处室按规定要求提供备选专家名单,提交专家库主管处室,从备选专家名单中随机抽选专家参加项目评审。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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