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说明
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公安局根据安徽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铜陵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枞阳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期限及渠道
为进一步完善《方案》,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后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17日(本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数据资源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潘俊超
联系电话:3257067
邮箱:627030617@qq.com
附件1:《枞阳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枞阳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枞阳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
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枞阳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
实施方案(送审稿)
根据安徽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和《铜陵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通知》(铜视频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类新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建设运维、统一资源共享、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原则,推进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建设,实现资源充分共享利用。
县直各单位于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的梳理,形成资源清单,明确整合方案,并根据整合方案尽快开展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整合、接入、迁移、共享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报送视频整合清单。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根据《关于推进全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数综〔2022〕50号)要求,全面梳理已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的数量、位置、型号、应用等情况,填写《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接入清单》,并按要求上报至县数据资源局。
(二)制定视频整合方案。根据梳理情况,制定公共场所视频资源整合方案,对场景和功能重复的前端监控设备,通过一机多用、以迁代拆、以租代建等方式,优化点位布局,做到应整尽整。
(三)加快视频资源接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自建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全部汇集至县公安部门平台。全量接入后,开展共享应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应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等自建的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工作。
(四)规范项目建设模式。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经开区)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建设计划安排,每年按照要求将新增的建设需求报送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五统一”原则统筹组织实施。
(五) 做好支撑保障工作。县公安局优化升级县级平台的视频接入、传输、处理、转发和计算能力,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视频接入和应用迁移,做好县级平台与铜陵市城市超脑视频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改造,进一步构建视频共享能力。县数据资源局做好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公安部门平台升级扩容费用纳入部门申报建设项目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全县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凝聚共识、理清思路、积极推进、加快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公安局建立工作专班,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根据任务适时集中办公,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县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紧密配合,落实任务分工。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要扎实细致开展梳理摸排,确保视频整合清单内容详实,定期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压实责任,对工作进度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督导通报。
附件2
关于《枞阳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和《铜陵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通知》(铜视频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
(2)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视频组〔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报送视频整合清单。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根据《关于推进全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数综〔2022〕50号)要求,全面梳理已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的数量、位置、型号、应用等情况,填写《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接入清单》,并按要求上报至县数据资源局。
(二)制定视频整合方案。根据梳理情况,制定公共场所视频资源整合方案,对场景和功能重复的前端监控设备,通过一机多用、以迁代拆、以租代建等方式,优化点位布局,做到应整尽整。
(三)加快视频资源接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自建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全部汇集至县公安部门平台。全量接入后,开展共享应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开区)应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等自建的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工作。
(四)规范项目建设模式。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经开区)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建设计划安排,每年按照要求将新增的建设需求报送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五统一”原则统筹组织实施。
(五) 做好支撑保障工作。县公安局优化升级县级平台的视频接入、传输、处理、转发和计算能力,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视频接入和应用迁移,做好县级平台与铜陵市城市超脑视频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改造,进一步构建视频共享能力。县数据资源局做好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公安部门平台升级扩容费用纳入部门申报建设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