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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531/202304-0004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横埠镇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食品案件公示(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0088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食品案件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5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3054 朱英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朱英龙 92340762MA2NANWY0M 朱英龙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1.没收“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生产的“今麦郎绿茶”8瓶,净含量: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218,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2023/3/13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枞市监处罚〔2023〕040号 枞阳县藕山云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枞阳县藕山云海超市 92340762MA2NCA0C23 吴桃云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玆富”芝麻煎饼0.08千克、“时福”步步糕2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2023/3/14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枞市监处罚〔2023〕045号 枞阳县小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枞阳县小春商店 92340722MA8NQYWP 吴福春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葡萄气泡饮2瓶、雪碧汽水4瓶;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2023/3/14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