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枞市监处罚〔2023〕054号 |
朱英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朱英龙 |
92340762MA2NANWY0M |
朱英龙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
1.没收“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生产的“今麦郎绿茶”8瓶,净含量: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218,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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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3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枞市监处罚〔2023〕040号 |
枞阳县藕山云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藕山云海超市 |
92340762MA2NCA0C23 |
吴桃云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玆富”芝麻煎饼0.08千克、“时福”步步糕2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3/3/14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
枞市监处罚〔2023〕045号 |
枞阳县小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小春商店 |
92340722MA8NQYWP |
吴福春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葡萄气泡饮2瓶、雪碧汽水4瓶;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3/3/14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