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信息统计报送、灾害信息监测预警及隐患排查、查灾核灾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等。 一、灾情信息统计报送。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村级灾害信息员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所属乡镇,乡镇灾害信息员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乡镇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报送的灾情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市应急管理局。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部两级。 二、灾害信息监测预警及隐患排查。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对于本地区已发生灾害的风险隐患点,及时开展排查并利用灾害隐患信息报送系统及时上报。 三、查灾核灾。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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