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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597L/202305-0002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5-16 16:13 来源: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17号提案的回复

 

 

吴志龙委员:

您好!

我局于3月22日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推广“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的提案,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里出台的《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和《关于扩大建设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两个文件,我县截至目前分别有4个招标项目采用了“评定分离”方式,都采用了联合体招标,中标单位都由我县建筑企业联合,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建筑企业的发展。

关于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设置问题,在没有新的文件出台前,仍然按照《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目前全国范围内还处于探索改革试点阶段,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招标单位内控机制的建立,“评定分离”招标方式会得到推广。

感谢您对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