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实行以下标准:
一、自然灾害救助(6类)及救助对象指的是: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 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死亡(失踪)人数、本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2)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倒塌民房户数和间数、严重损坏民房户数和间数、一般损坏民房户数和间数、本级财政安排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和倒塌、严重损坏民房台账。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户数和人数、本级财政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和受灾群众需过渡期救灾台账。
(4)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农作物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因旱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安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因灾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三、救助标准及时限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的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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