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基本水价的建议”(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两部制”水价的政策依据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 号)等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用于补偿供水固定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行维护费用等。
二、我县农村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原因分析
1.弥补供水固定成本需要。由于农村地域辽阔、住户分散、地形地貌复杂,增加了管网、加压泵站、服务网点等固定资产的投入,日常管护、抄表、收费等运营维护成本较城区大,加上农村地区常年外出务工用户多,平时的用水量少,单位供水固定成本高于城区。据统计,我县常年外出和零用水户约占整个开户数的30%,根据“基本水价”用于补偿供水固定成本的原则,这部分用户均应该承担此项费用,如果不收取此项费用,实行单一制的“计量水价”,势必会提高计量水价的标准,增加正常用水户的负担。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所有用户分摊供水固定成本,适当降低计量水价的标准,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
2.有利于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营。“两部制”水价实施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加强了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和运营,缓解了收入不稳定和收入过低的问题,有利于供水企业良性发展,更好提供优良水质、水压的自来水。
3.参照周边地区做法。据调查,我省不少农村地区都在实行“两部制”水价,在安庆周边已实施“两部制水价”地区包括桐城、怀宁、潜山、望江等地,其中基本水价标准2.5元/户·月-5元/户·月),计量水价 1.8-2.5元/吨。2019年11 月,我县参照周边地区做法,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征求实施意见后报县政府同意,试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其中基本水价4元/月·户,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为2.3元/吨,与周边县标准差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了解,我县农村自来水并网改造工程尚未完全结束,针对网上舆情反映的取消“两部制水价”实行“单一制计量水价”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完成,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进“单一制计量水价”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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