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枞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提案第 104 号
(科教文卫)类
案 由:关于取消县医院院内停车场收费的提案
提案人:邱春生 界别:社科
联系电话:13966625099
通讯地址: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
枞阳县人民医院作为我县唯一的三级综合医院,担负着全县数十万人口的医疗、救护、预防、康复、保健、教学等任务,是全县医保、农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当前疫情形势下,群众驾车到县医院检查、就诊就医的越来越多,车辆临时停放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机构内车辆停放难、停放秩序混乱现象日益突出,使得医疗机构采取了入院车辆停车收费的做法。县医院对入院停车收费的做法明显与县医院的公益性和划拨土地来源的性质相背离。县医院作为公益性医疗机构,本应提供包括车辆停放在内的优质医疗服务,政府为医院划拨的土地不仅仅限于办公楼、门诊部、住院部,而且还有院内大片土地,作为停车在内的配套设施使用,而县医院利用政府划拨土地,实施车辆有偿服务,确属不妥。若属物业所为,那么,县医院院内土地未经出让即提供给其他主体收费,则也难逃土地行政违法之嫌。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因此,县医院对就诊群众车辆停放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建议如下:
1、取消县医院停车收费行为,对前来看病就医群众乘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入院,均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2、对于院内无法满足群众停车需求的,可以通过院外停车场地的规范管理,为当日就诊就医群众提供相应的免费停车服务
枞 阳 县 发 改 委 发 文 稿 纸
事 由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单位领导意见:
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意见:
拟稿人:
核稿:
封发日期:2023年5月24日
主送:邱春生委员
共印
1份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县医院院内停车场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医院停车收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1.收费的合法性。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规定,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定价。经县医院申请,县发改委核定了县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此标准不高于周边市县公立医院。
2.收费的必要性。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停车难”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而县人民医院是我县唯一一家三级综合医院,每天有大量患者驾车前往就诊,加上部分社会车辆长期占用停车资源,县医院仅有150个地面停车位,“停车难”更为突出,甚至出现急救车辆无处停放情况。针对此问题,县医院执行停车场收费政策,目的是通过收费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从现状来看,价格杠杆调节效果较明显,急救及就诊车辆均已能顺利停放通行。
二、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的工作举措
1.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县政府拟在金坛路二期、旗山小学东侧新建公共停车场,县医院新建外科大楼已配建停车泊位约535个,停车场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就诊患者“停车难”问题。
2.加强院外停车场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加强院外停车秩序管理,禁止压线停车、线外停车等行为,做到车辆有序停放,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效能。
3.倡导绿色出行。停车位已成为紧缺的城市资源,县医院要大力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方式,干部职工带头践行“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健康出行理念,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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