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粮食行政部门
|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向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粮食收购备案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粮食收购、流通企业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6%
|
2023年5月至11月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