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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597L/202306-00013 组配分类: 负责人回应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价格收费】发改委价监股负责人回应“关于枞阳镇盛世名都物业乱收费的问题”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价格收费】发改委价监股负责人回应“关于枞阳镇盛世名都物业乱收费的问题”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06 17:15 来源: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企业来电投诉:枞阳县枞阳镇盛世名都物业传世物业收取小区商铺物业费2元/平方,而附近小区如山水云间小区仅收取商铺物业费0.7元/平方、中海山水城小区商铺物业费0.4元/平方,认为传世物业乱收费,请部门核实该物业收取物业费是否有批文定价。

负责人解答: 一、情况简介。经了解,盛世名都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肥市传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2元/平方米·月向丁女士收取商铺物业费,丁女士认为该标准高于周边小区,不合理,物业公司催缴未果后向县法院起诉,今年5月份法院判决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商铺物业服务价费政策。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有关规定,商铺物业服务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标准由买卖双方约定。 三、处理情况。告知丁女士商铺物业费不在政府定价范畴,收费标准以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为准。

回应单位:枞阳县发改委

政策咨询股室:价监股

负责人:于全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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