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枞阳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枞阳县乡镇第二单元(项铺镇)一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片区位于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南部,地块北至项铺镇镇政府,东至项金村宅基地,西至经八路,南至项铺镇爱心幼儿园,涉及枞阳县项铺镇项金村,总面积2.898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2068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此片区成片开发是改善民生民计、发展社会事业、统筹城乡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和管理,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项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和谐社会示范区和宜商宜居宜创业的中心集镇的需要;是实施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改善项铺镇人居环境、开展行政管理,发挥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吸引力具有重要作用。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居住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广场用地。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城镇居住功能。
三、规划符合性
本方案依据《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枞阳县项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年度实施计划
为确保枞阳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序性,本片区拟2年内完成土地征收和供地,片区总面积2.8987公顷,已征收1.6919公顷,拟征收1.2068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合计为53.69%。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为38.83%,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为14.86%。
六、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等规定开展工作。
七、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佘芳涛、联系电话:3258509)书面反馈意见。
附图:
1、枞阳县乡镇第二单元(项铺镇)一片区位置图
2、枞阳县乡镇第二单元(项铺镇)一片区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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