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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5-16 15:34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
事项

1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更新造林的面积是否不少于采伐的面积;3.更新造林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2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县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3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1.生产用地情况;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6.林草种子质量等。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