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病历复制、查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
服务机构信息
各相关医疗机构
服务流程
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病历必备页包括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1—3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除以上必备内容,绝大部分病历还包括有影像报告单、化验单、体温单、手术记录等,每份病历6—25页不等。复印完毕后,由病案室人员逐页加盖公章。
服务要求及收费标准
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带着本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收费标准参照县内各医疗机构公开栏信息。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562-3211127zywjw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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