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备注 |
1 |
政策文件 |
按文件种类分类 |
法律 |
公开卫生健康领域各类事项相关法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行政法规 |
公开卫生健康领域各类事项相关行政法规 |
国务院文件 |
公开国务院发布的卫生健康领域各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公开国家部委发布的卫生健康领域各类事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
地方政策文件 |
公开本地区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文件 |
其他 |
公开其他相关的文件 |
按事项类别分类 |
行政许可类 |
公开行政许可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行政处罚类 |
公开行政处罚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行政强制类 |
公开行政强制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行政征收类 |
公开行政征收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行政给付类 |
公开行政给付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行政确认类 |
公开行政确认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行政奖励类 |
公开行政奖励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行政裁决类 |
公开行政裁决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公共卫生服务类 |
公开公共卫生服务类事项相关政策文件 |
2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1、如各类事项有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网上投诉渠道,主动公开即可;如无统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网上投诉渠道,请公开具体事项、事项对应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渠道。
2、如投诉举报电话有工作时间要求,请标明时段。
3、须公开受理单位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
实时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名称、公开事项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以及信息信息双公示网站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办事指南 |
公开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办事指南,公开要素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如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中有此事项,则该事项办事指南可链接至政务服务网;如无,请参考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指南格式进行编写。 |
办理结果 |
根据本单位编制的卫生健康领域事项标准目录中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开要求,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公开要素请参考行政许可决定书;也可以选择直接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书(此部分需注意个人隐私保护)。
注:1、结果公示时请注意标题命名方式,力求做到一目了然,便于查阅和搜索。
2、信息公开过程中需注意当事人隐私信息处理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1.按照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2.办理结果信息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下内容保持一致。 |
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以及信息信息双公示网站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结果信息 |
及时更新本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等;也可以直接公开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注:1、结果公示时请注意标题命名方式,力求一目了然,便于查阅和搜索。
2、信息公开过程中需注意当事人隐私信息处理。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1.按照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2.处罚决定信息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下内容保持一致 |
5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结果信息 |
及时更新本年度行政强制结果,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可直接公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扫描件)。
注:1、结果公示时请注意标题命名方式,力求一目了然,便于查阅和搜索。
2、信息公开过程中需注意当事人隐私信息处理。 |
1.按照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2.处罚决定信息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栏目下内容保持一致 |
6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办理机构信息、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若本单位确实无行政征收类事项,需在此目录下发布详细情况说明 |
7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办事指南 |
公开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行政给付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公开要素包括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 |
如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中有此事项,则该事项办事指南可链接至政务服务网;如无,请参考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指南格式进行编写。 |
8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办事指南 |
公开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行政确认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公开要素包括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 |
如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中有此事项,则该事项办事指南可链接至政务服务网;如无,请参考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指南格式进行编写。 |
9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结果信息 |
及时更新本年度行政奖励结果,即奖励表彰名单,可根据行政奖励具体事项实际情况公开奖励表彰名单。
注:1、结果公示时请注意标题命名方式,力求一目了然,便于查阅和搜索。
2、信息公开过程中需注意当事人隐私信息处理。 |
1.按照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2.处罚决定信息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栏目下内容保持一致。 |
10 |
行政裁决类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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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根据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事项标准目录中行政裁决类事项内容,公开行政裁决类事项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等。 |
如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中有此事项,则该事项办事指南可链接至政务服务网;如无,请参考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指南格式进行编写。 |
1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目录清单 |
公开本单位该类事项标准目录,要素包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以及网上咨询方式等。
注:1、该类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48号)中该类事项。
2、该类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考本单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中该类事项清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中该类事项清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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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根据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事项标准目录中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内容,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等。 |
如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中有此事项,则该事项办事指南可链接至政务服务网;如无,请参考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指南格式进行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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