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保险津贴。
2.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停保、断保、断缴后再次参保)在生育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并满足连续缴满12个月及以上且现单位无欠费的(不含生育当月,不含暂停,中断参保后补办参保月份),可享受相关生育待遇(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生育政策)。
3.小李是单位职工,一直以来正常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他的妻子没有就业,生孩子的费用报销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参保单位职工未就业配偶在2021年10月31日后生育的,按用人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的50%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参保单位职工未就业配偶指哪些人员?
答:参保单位职工未就业配偶范围为:(1)未参加我市用人单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满足生育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因单位原因导致欠费的相应生育待遇由单位承担);(2)未参加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但不满足生育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3)失业期满后未及时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已接续但不满足生育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
5.小张是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小张怀孕了,她分娩后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
答:可以,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等待遇,享受待遇条件按市用人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生育费用,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答:不能。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享受生育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7.职工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费享受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费补贴按下列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
生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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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及定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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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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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及定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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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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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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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埋-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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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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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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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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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皮下埋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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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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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产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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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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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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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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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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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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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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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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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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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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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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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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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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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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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吻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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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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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宫内节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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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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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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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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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残环、嵌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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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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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吻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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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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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准已包括床位费和所有手术费用,即含术前的常规检查费、术中的手术费和材料费、术后的常规用药费等
8.生育津贴享受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职工生育津贴享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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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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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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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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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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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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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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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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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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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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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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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内(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或人工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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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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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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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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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如何申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生育医疗费: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外地生产的参保人员可提供医院相关材料到我市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窗口办理;
生育津贴:可待休完产假后,到医保中心窗口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申领,所需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2)住院治疗记录资料;(3)生殖服务登记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10.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断保、断缴影响生育津贴发放吗?
答:影响,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不得断保、断缴及欠费。如断保、断缴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期间相应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11.产前检查费享受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自当次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12.产前检查费如何报销?
答: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的参保女职工,自确定妊娠时发生产前检查费可至终止妊娠后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手工报销。所需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门诊病历;5.生殖服务登记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注:与生育医疗费或生育津贴合并申报,一次性提供材料即可。
1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正常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
咨询电话: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562-3253506
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0562-3253522
0556-3253506
监督电话: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0562-2901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