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卫〔2023〕24号
关于印发《连城湖县级湖长巡河工作方案》
的通知
枞阳镇、官埠桥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连城湖管理保护,经连城湖县级湖长同意,现将《连城湖县级湖长巡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巡河时间
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具体日期由县卫健委根据需要拟定,报连城湖县级湖长批准后,按时提请连城湖县级湖长巡河。
二、巡河人员
连城湖县级湖长,县河长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同志,连城湖所在地乡镇级湖长,县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三、巡河路线
巡河人员集中地点原则上为金麒麟大酒店的西侧。巡河路线由县级湖长根据需要现场安排。
四、巡河内容
1.《关于开展长江岸线垃圾漂浮物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县总河长令2023第2号)等上级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2.连城湖所在地乡镇级(含县经开区,下同)湖长履职情况;
3.连城湖面貌与保洁、水域状态、水域岸线管理、取排水、设施管护等情况;
4.上级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排查。根据县政府督查室《交办通知单(2023-34)》要求,认真落实乡镇(县经开区)、村(居)属地管理和县直相关部门主管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上级交办、巡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报连城湖县长湖长,确保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又统筹做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连城湖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枞阳镇、官埠桥镇、县经开区管委会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巡河负责人、联络员相关信息(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送至县卫健委;枞阳镇、官埠桥、县经开区每周五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卫健委。
报送邮箱:732881335@qq.com;联系电话:3227758。
附件:连城湖巡查记录表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抄报:连城湖县级湖长
抄送:县河长办
附件:
连城湖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巡湖路线:
巡河人员(签字):
巡查内容
问题情况及原因
湖面貌与保洁
有无倾倒废土、弃渣,堆放垃圾、工业固废和危废情况
有()无()
有无其他侵占湖、破坏堤防的问题
湖面、湖岸保洁是否到位
是()否()
湖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湖水域状态
是否出现成片绿藻、垃圾等漂浮物
水体有无明显异味
水体颜色是否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等)
有无漂浮死鱼或者其它动物尸体
有无非法捕捞、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湖水域岸线管理
有无涉水违建(构)筑物、设施
滩地内有无新种植林木
滩地内有无钻探、爆破、取土、考古发掘等行为
有无在管理范围内围湖造地行为
是否存在在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
有无违规设置拦网、迷魂阵等捕鱼设施行为
湖取排水排污情况
是否新增排污口
有无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湖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有无异常排放情况
设施管护
湖长制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有无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其他问题情况
处理过程及结果
连城湖县级湖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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