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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563429759U/202305-00040 组配分类: 推进情况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铜人社秘(2021)9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流程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铜人社秘(2021)9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08:55 来源:就业和失业保险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县(区)人社局:

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贯彻落实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流程调整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报材料

1)《铜陵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认定材料(如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员工花名册;

5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3.申报流程

1)申请:创业者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http://ygjy.ah.gov.cn/),通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保存后提交至创业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

2)受理: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县(区)人社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申请材料经人社、财政部门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枞阳县、义安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资金。市辖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后,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二、免费创业培训

1.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申报材料

1)《创业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流程

1劳动者持身份证有效证件到当地人社部门或社区报名。

2当地人社部门或社区审核证件并予以登记,报名人数满足开班条件即通知学员参加培训。其中市辖区报名学员由市培训中心组织开班,枞阳县、义安区报名学员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班。

3学员按照课程、学时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满提交创业计划书,并参加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4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入创业阶段,人社部门提供后续扶持服务。

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材料

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2份;

2)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

3)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享受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在校期间创业的,需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离校后创业的,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http://ygjy.ah.gov.cn/),点击“税收减免认定”模块,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保存后提交至创业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

2)受理: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县(区)人社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经审核批准后,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申请人以此作为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凭证。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申请认定表》(见附件4)一式2份;

2)《重点群体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5)一式2份;

3)企业员工花名册;

4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3.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http://ygjy.ah.gov.cn/),点击“税收减免认定”模块,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保存后提交至创业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

2)受理: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县(区)人社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经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在《重点群体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上加盖公章,企业以此作为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凭证。

五、其它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参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2.本通知涉及到的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六、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2126813

市培训中心:2119845

枞阳县人社局:3217940

铜官区人社局:2817722

义安区人社局:8826010

郊区人社局:2896825

开发区人力资源局:210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