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政府办> 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304-00020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县委编办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简明问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3-04-03 15:19 来源:县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简明问答

 

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要求,特制订本文件。

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赋权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本通知将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赋予各乡镇,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