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委编办主任吴小平解读《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
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要求,特制订本文件。
二、政策背景
为了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升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要求,我县结合乡镇工作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决定将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赋予各乡镇。
三、主要目标
本通知的主要目标是提升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赋予各乡镇(除横埠镇)321项县级审批执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295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9项。赋予横埠镇(经济发达镇)356项县级审批执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32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10项。
五、创新举措
1. 赋权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2. 本通知将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赋予各乡镇,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通知的顺利实施,枞阳县政府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 涉及赋权的县级部门与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
2. 建立健全赋权工作机制,加强对赋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 加强对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乡镇行政审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是我县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该举措将有效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解读单位: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小平
联系电话:0562—32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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