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委编办主任吴小平解读《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乡镇审批事项
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的编制印发是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抓好乡镇扩权赋能和清单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我县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中发布清单共分为五项,分别为清单枞阳县乡镇(除横埠镇)审批事项清单、枞阳县乡镇(除横埠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枞阳县横埠镇(经济发达镇)审批事项清单、枞阳县横埠镇(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枞阳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发布枞阳县乡镇(除横埠镇)审批事项16项、枞阳县乡镇(除横埠镇)行政执法事项302项、枞阳县横埠镇(经济发达镇)审批事项23项、枞阳县横埠镇(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328项、枞阳县乡镇配合事项65项。
四、实施保障
各乡镇要依据清单内容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修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规则,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和办事指南优化等工作。
涉及赋权的县级部门要理顺下放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跟踪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和监督乡镇规范用权;乡镇要主动对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
解读单位: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小平
联系电话:0562—32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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