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于今年2月初拟草了《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项“允许地下非人防停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增加房屋销售面积和税收,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许可面积内的地下非人防停车位,办理销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另今年元月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省信访局平台信访,急需办理非人防地下车位初始产权登记业务,并称邻市池州市青阳县不动产中心已成功给企业办证。询问我县是否可以办理非人防地下车位初始产权登记业务,众多枞阳房企也将面临该项业务的办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为了更好地县促进枞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云南省元谋县和池州市青阳县做法,2月初拟定了《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初稿,2月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修改初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报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20日县政府办正式印发《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本指导意见的制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和保障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枞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中所说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具体包括五项内容,分别为依法建设的地下车位(库)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地下车位(库)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确定、按规定开展权籍调查并规范编制地下车位(库)不动产单元代码、属于人防工程配建的地下车位(库)的管理使用、配建的地下车位(库)的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六、创新举措
本指导意见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一)在本《意见》印发试行之前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且其地上工程已办理完毕预(销)售许可的,其地下工程视为与地上工程同时取得预(销)售许可,不再单独补办预(销)售许可。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以转让、买卖、赠与形式已经处置的地下车位(库),由受让人、受赠人或买方提交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税费凭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七、下步打算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与本意见中未明确的及时对本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枞阳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
解读机关: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股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2-32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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