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机构、下属单位、基层所:
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及全省林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林业“双打”,切实维护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优良林草种苗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营造全社会良好林草种苗守法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种学法普法活动,增强广大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治意识;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林草种苗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促进林草种业振兴。
(二)帮助解决林草种苗市场主体需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为企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要素供给、产业扶持、项目支持等力度,帮助解决企业合理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三)提升林草种苗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管理规范,依法惩处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林草种苗执法监管宣传培训。针对执法人员以及重点苗圃、育苗大户企业等各类涉林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开展普法执法监管与技术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和标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含管理系统使用)及相关标准,林草种苗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范例,林草种苗执法案例卷宗分析等。
(二)开展林草种苗(含木本中药材)质量抽查。在植树造林适宜季节,以中央或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土绿化项目使用种苗为主要对象,开展林草种苗(含木本中药材)质量抽查,确保使用良种壮苗造林绿化。要按照相关要求实地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三)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相关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履行告知承诺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做到“应发尽发”。扎实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开展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以苗木花卉领域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打击重点,对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包括线上交易平台)等林草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查处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以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的生产经营者为主要对象,进行拉网式巡查,及时查处无证、无签等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劣质苗木流入市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四、实施步骤
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时间为2023年4月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部署,结合实际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0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报送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持续开展违法案件查办,重点打击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无证、无签生产经营行为,及劣质苗木入市流通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填写相关表格,编写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市局。
五、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执法大队、林长办、造林绿化股、政策法规股、监察室、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各基层所等二级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结合林业行政执法“三比一树”活动,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省林业局部署要求,明确抽查任务、发起层级、实施主体、检查对象等,避免多层重复检查。
(二)坚持监管服务并重。在专项行动中要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落实轻微违法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积极营造宽松适度、“无事不扰”的监管环境。要更加注重企业感受,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在按计划开展日常上门检查前,原则上要与企业联系,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事项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以高效监管为企业提供便利。要强化事前沟通指导,以“一次上门”为契机,倾听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诉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562-3211671。
附件: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枞阳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组长:钱张
成员:邹 洋 方友德 方大月 方宏波 陈云舟 陈晓明
江鹤鸣 殷东升 朱黎明 孙 林 唐德胜 何国庆
李 正 王和友 吴静平 吴国军 胡义生 慈龙文
钱勤兵 章列红 方支旺 吴 松 黄双友 吴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