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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部门解读】《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部门解读】《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22 08:13 来源: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中心起草了《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现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铜双领〔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枞政办〔202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枞阳是人口大县,人力资源充沛。在招商实际工作中,也积极实践顾问招商、中介招商,但由于过去一致没有出台专门文件,存在不成体系,执行主体不明确等情况。在总结过去社会化招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参照周边铜陵、池州、安庆等地社会化招商有益做法,并听取多方意见,制定了《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速形成全民招商的热潮,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招商服务中心在参照周边地区有益做法的基础上,2022年7月中旬着手研究拟制。2022年7月28日书面征求了乡镇、经开区,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县有关领导的意见,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共收集11条反馈意见,采纳9条,未采纳2条,主要为奖励兑现时间和奖励具体金额。2023年1月19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公明主持召开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招商服务中心提请会议讨论并进一步修改,经1月30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23年2月,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化招商适用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期限、奖励程序等内容通过实施社会化招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枞阳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渠道

五、主要任务

“暂行办法”主要框架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期限、奖励程序等四个方面共八条。

(一)奖励范围。该部分任务的重点是对适用社会化奖励对象进行界定。

(二)奖励标准和兑现方式。该部分任务的重点是对工业和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的奖励标准和兑现方式进行分类,不同产业按不同标准兑现。

(三)奖励期限。主要是按照招商投资协议条款约定、拿地项目、租赁厂房项目等三类情形约定不同的奖励期限。

(四)奖励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备案、奖励申报、审核兑现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社会化招商的奖励机制,通过对社会化招商引资人(单位)进行奖励以提高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和地区发展开放水平。

(二)规范了奖励申报兑现流程,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奖励兑现有效落实,提升社会化招商积极性。

(三)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以防范社会风险为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信息实行备案制。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未登记信息的不予奖励

(二)强化申报时效。当年项目次年申报,逾期一年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严格审核兑现。每年底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经信、财政及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当年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县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议审定后兑现奖励。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解读股室: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项目股

联系电话:0562-325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