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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简明问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3-02-20 08:33 来源: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的简明问答

 

问:停车位的类别如何界定?

答:车位是小区业主居住生活的辅助设施,法律性质上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普遍而言,依据物理空间为基础进行划分,住宅小区的车位大致分为下面几种类型:

(一)地面车位

地面车位即露天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地面车位应当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

(二)产权车位

依据车位的空间位置划分,与地面车位相对应的是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是指利用小区地下空间建造的车位,一般情况下区分为两种类型: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是指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此类车位通常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作出区分,可以排他性使用。

(三)人防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用益物权。

问:地面车位解释中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是指哪些地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共有的道路”应当是指位于建筑区划内,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之内的道路。“其他场地”在解释上原本不是规划用于停车之地,后被占用作为停放汽车之用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首层架空层、屋顶平台等。

 

问:地下空间,是不是单指地下停车位、车库?

答:不是,地下空间是指属于地表以下,主要针对建筑方面来说的一个名词,它的范围很广,停车位、车库是其中一部分。

 

问:地下车位是否拥有产权?

答:建筑区划内的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购买后业主拥有产权。

 

责任单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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