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权所有人为企业法人,正在实施基建或者正在组织生产的矿山。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
2、矿山年度专项修复方案
三、批准流程
1、申报
2、组织专家审查
3、出具生态修复项目审查意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联系人:童廉
联系电话:18956979586
六、监督举报电话
0562-32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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