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表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及时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受理条件:枞阳县参保单位发生需延缴养老保险费情形的
申请材料: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
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提供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说明送窗口受理; 2.缴费核定经办人员依规定审核,报负责人审批。 3.经审批后办理延缴。
办事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枞阳县浮山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保中心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0562-3256600 监督投诉渠道:0562-32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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