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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专家解读】《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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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0 15:28 来源:枞阳县自规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政府起草,现该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主任祖先明就文件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问题一:指导意见制定依据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参考了云南省元谋县和池州市青阳县做法制定《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问题二:如何进行首次地下车位(库)登记及转移登记?

答:首次登记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失联的,视实际情况由买受人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首次登记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地下车位(库)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问题三:首次地下车位(库)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次登记应提交配建地下车位(库)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不动产测量成果等材料。

     问题四:指导意见印发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库)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这要分两种情况分别办理:第一,开发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地上工程已办理预(销)售许可的,其地下车位(库)视为与地上工程同时取得预(销)售许可,不再单独补办预(销)售许可但在本指导意见印发之前尚未处置的地下车位(库)进行交易的,由买卖双方提交通过网签网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税费凭证共同申请不动产权登记。

第二,建设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地上工程已办理完毕预(销)售许可的,其地下车位(库)由建设单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独办理地下工程预(销)售许可审批,取得预(销)售许可后,由买卖双方提交通过网签网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税费凭证共同申请不动产权登记。

问题五:地下车位(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谁?

答:地下车位(库)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确定。

问题六:地下车位是否已公摊到商品房中?

答: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要求,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和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问题七:人防工程车位(库)可以租售吗?

答:人防工程车位非站备时只可租不可售。

问题八:是不是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

答:不一定,根据建筑区划规划而定。

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指导意见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部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

电话:0562-321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