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
钱永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务实农业保险作用的建议”(17-3-2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2022〕420号)要求,自2009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不断丰富全县农业保险品种,截至目前共开展了种植、养殖、森林等三大类、十三个险种的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和九个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2023年拟开办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我县农业保险功能已基本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由于当前农业保险招标遴选是由市级进行,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除对经办机构进行引导和展业合规性监督以外,不能太多干预经办机构经营。县农险办下设理赔办公室和专家组,对于投保人和保险经办机构纠纷予以调解仲裁,能有效保障投保人利益。
感谢你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农业保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财政局
办理类别:A
联系人:田浩
联系电话:0562-3211358
枞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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