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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9X4/202307-0000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枞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枞财办〔2023〕199号
发布日期: 2023-07-1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57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10:57 来源:枞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49号建议的答复

 

汪艳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小农水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17-3-4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目前,小农水项目职能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承担,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不能明确到具体部门,故由财政大预算代编。2023年,财政大预算预留安排小农水等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资金使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报县政府审批后,据实拨付。

二、拓宽资金安排渠道。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9.6%的要求,县财政已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金5760万元用于支持农田水利等乡村振兴支出;在债券资金分配时,重点向农田水利项目倾斜,已安排地方一般债券资金1234万元,用于支持小农水等项目建设。

三、加大农田水利投入。2022年我县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完成  2.59亿元,同比增长83.6%,其中农田建设支出1.13亿元,水利工程建设1.46亿元。2023年,农林水预算安排55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5.7%,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办复类别:A

人:臧吴祥

联系电话:0562-321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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