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汪艳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小农水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17-3-4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目前,小农水项目职能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承担,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不能明确到具体部门,故由财政大预算代编。2023年,财政大预算预留安排小农水等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资金使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报县政府审批后,据实拨付。
二、拓宽资金安排渠道。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9.6%的要求,县财政已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金5760万元用于支持农田水利等乡村振兴支出;在债券资金分配时,重点向农田水利项目倾斜,已安排地方一般债券资金1234万元,用于支持小农水等项目建设。
三、加大农田水利投入。2022年我县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完成 2.59亿元,同比增长83.6%,其中农田建设支出1.13亿元,水利工程建设1.46亿元。2023年,农林水预算安排55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5.7%,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臧吴祥
联系电话:0562-3218421
枞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