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玄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玄武新材料有限公司枞阳县螺丝尖建筑用安山岩矿980万吨/年采矿及矿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枞阳县白梅乡柳峰村及金社镇秀山村、云岭村,项目总占地面积0.6785平方公里,总投资17146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3.25万元。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矿980万吨的生产能力,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3年(包含基建期1.5年)。项目区位于《铜陵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一般生态空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3-340700-07-01-951843)。
项目主要建设露天采矿区、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及其他辅助设施。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原矿通过粗碎、中碎、细碎、多级筛分等工序加工成四级不同粒级的石子,成品石子采用“廊道+汽车运输”方案(80%通过廊道,20%通过汽车运输)外售。成品对外运输廊道、气力输送系统、部分成品和剥离废石的对外运输路线建设另行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选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施工期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严禁外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线,尽可能减少对林地、耕地的占用,施工弃渣应及时清理,防止沟渠堵塞,禁止建筑废料、土石方等排入地表水和生态敏感区域,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复垦,恢复土地的使用条件。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矿山开采采用中深孔、分段微差松动爆破,作业时配套洒水车和雾炮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采用自带单机除尘器的钻孔机、凿岩机进行穿孔、凿岩,爆破、装运等工序粉尘采用除尘喷雾机降尘。对临时表土堆场覆盖并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对运输道路限速行驶并定期洒水,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运营期原矿加工工序中投料、破碎、筛分及运输工序均须密闭设置,在各产尘点安装喷淋设施,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中间料库采用底部混凝土基础、上部钢结构框架及彩钢板构成的密闭空间,内部设置喷雾降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成品筒仓和石粉筒仓下方设置密闭装车车间,进料及装车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中间料仓内部、沙石库、筒仓下部车辆进出口布设喷淋管线,采用喷雾降尘,抑制粉尘外溢;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靠近进出口处设置雾炮机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矿山开采”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重复利用”原则,优化矿区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设计。沿矿山采场外围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雨水调蓄池,减少雨季采场汇水,采区雨水沉淀池应采取防渗措施并增设雨水截止阀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矿山开采区、加工区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流程:格栅+调节池+一级氧化池+二级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清水池)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相关标准,供给矿山加工区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五)营运期矿山开采时通过合理控制爆破药量和爆破强度,降低爆破产生冲击波、振动、噪声等因素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爆破次数,夜间不得爆破作业。采用低噪音的钻机、空压机等设备,同时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做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减少矿山开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破碎站、筛分场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各个车间通过全密闭皮带输送廊道连接,廊道采用兼具隔音效果的材料进行封闭,各加工厂房室内墙面、屋顶内表面贴吸声材料;在各个除尘风机出风口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加工设备安装钢弹簧与橡胶联合减震垫进行基础减震;加工场地北侧厂界靠近声保护目标处设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合理组织矿石产品的交通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 限速行驶,减少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润滑油、废油桶、隔油池油渣和废铅酸电池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钻头、废锂电池及废除尘布袋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给资源回收单位利用;矿山剥离废石用于工业场地回填;剥离表土及沉淀池沉渣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向地表水体倾倒废石、渣土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七)按照“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原则,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651-2013),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生态恢复、异地补偿和土地复垦计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在矿区服务期满后,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生态恢复措施、时限,及时拆除生产设备,平整场地,因地制宜优先选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对采场、废石场、表土临时堆场、工业场地、生活区、矿区道路等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八)加强矿山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矿山开采的各项环境安全措施,爆破区设置警示牌,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予以落实。为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项目在开工前落实场地功能置换方案,以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将工业场地外50米范围内村民住宅改为临时办事处和职工宿舍。
(九)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识牌,排污口须具备监测采样条件。安装视频设备,对厂区环境进行监控,并与环保等管理部门联网。
(十)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PA8YH6X)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