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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07-0004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21 10:3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枞阳县会宫镇城山村,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成为该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本工程项目主要针对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库区截排水系统完善、尾矿坝加固稳定、闭库生态修复及尾矿库环境监测工程。项目总投资2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9-340722-04-01-427006)。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车辆运输在村庄道路沿线设限速、禁鸣标志,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二)施工期地表径流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不得随意排放;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严禁外排;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封闭措施,裸露堆土及易扬尘物料使用篷布覆盖,定期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清洁和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覆盖运输,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减少施工车辆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运送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沉淀池沉渣及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库区覆土回填。

(五)施工期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尽量减少对施工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回覆植被,施工区域临时堆场周围设置的拦挡、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篷布覆盖等,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和回填。

(六)运营期加强项目设施及环境维护,定期对尾矿坝、排洪通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在库区周边显眼处、易发生危险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置铁丝网护栏,尽量减少人员及牲畜进入库区,尾矿库下游不得再规划宅基地等设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同时落实《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工程完成后,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558488762A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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