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规局副局长吴学东解读《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4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作为文件的起草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吴学东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以下为解读内容:
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指导意见?
一方面今年年初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项提出“允许地下非人防停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定该指导意见能将这项措施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部分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省信访局平台信访,急需办理非人防地下车位初始产权登记,并称池州市青阳县不动产中心已成功给企业办证。制定该指导意见也是实际需要。
总之,指导意见的制定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地下车位(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该指导意见的制定都有哪些方面的依据?
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2019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是学习先例的经验做法。主要借鉴了云南省元谋县和池州市青阳县做法,同时结合枞阳工作实际。
三、该指导意见中所说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
(库)确权登记具体包括几项内容?
确权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项:
1、依法建设的地下车位(库)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
2、地下车位(库)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确定;
3、按规定开展权籍调查并规范编制地下车位(库)不动产单元代码;
4、属于人防工程配建的地下车位(库)的管理使用;
5、配建的地下车位(库)的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四、我县制定的这个指导意见可有什么创新之处?体现在哪里?
制定这个指导意见我们经过多次研究,征求意见,有些创新点的,主要体现如下:
一是在指导意见印发试行之前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且其地上工程已办理完毕预(销)售许可的,其地下工程视为与地上工程同时取得预(销)售许可,不再单独补办预(销)售许可。
二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以转让、买卖、赠与形式已经处置的地下车位(库),由受让人、受赠人或买方提交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税费凭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是对于历史遗留已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应认可其用地合法性,其用地性质、用途等与地表用地保持一致。
五、指导意见出台后,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具体应该怎样申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应提交配建地下车位(库)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不动产测量成果等材料。首次登记后,买受人持网签备案表、购销合同、完税凭证等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解读单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副局长吴学东
联系电话:0562—32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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