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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48722127R/202307-0004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枞阳县2023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枞阳县2023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8 14:57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的条件:①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②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扩面:全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统一提前五年(原来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扩面对象的申报、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将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同步执行。

3.奖励扶助标准:自2014年,我省农村奖励扶助基础标准调整为:奖励扶助对象每人960元/年(80元/月),其中独生女夫妻每人1200元/年(100元/月),子女死亡夫妻每人1560元/年(130元/月),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每人1800元/年(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