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2021年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执行率
是否开展绩效自评
是否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备注
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枞阳县民政局
2811.82
100%
是
2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495.99
否
3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971.24
4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24
5
退职老职工经费
210
6
临时救助经费
200
7
农村敬老院管护、维修经费
260
8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护理保险
23.9
9
其他城镇人员生活救济
48.74
10
低保工作经费
28
11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30
12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
17
1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17.36
1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37.58
15
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
94.3
16
康宁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医疗费)
57.5
公益性公墓维护费
170
18
80岁以上高龄津贴
560
19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280
20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6.5
21
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6.86
22
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
70
23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贫困户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
25
社区服务大厅建设资金
50
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
60.2
2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运营经费
55
89.09%
27
县福利院运营经费(原机关事业福利事业费)
84.6%
县家庭状况核对中心工作经费
29
社会组织审计费
婚姻、收养登记费
31
殡改惠民政策工作经费
32
殡葬惠民补贴
320
33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省级(财社[2020]1637号)
942.5
3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财社[2020]1619号)
4712.7
35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 省级(财社[2020]1637号)
49.8
注:
1、部门绩效评价项目数不少于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数的20%。
2、是否开展绩效自评栏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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