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自评项目共有10个,涉及预算金额为141.14万元,项目内容包括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我局对部门项目自评工作高度重视,领导部署、专人经办、专人审核,实现自评工作项目全覆盖,确保部门自评工作圆满完成。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总体预算共1032.17万元,执行1032.17万元,执行力率达100%,包含基本支出891.03万元、项目支出141.14万元,项目个数为10个,涵盖各类业务支出,例如法律援助、法制工作经费、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方面。
三、项目自评结果及分析
我局根据县财政局绩效股要求,对各项目进行自评,总体情况向好,基本完成年初计划、达到预期指标,整体支出自评分数99.79分,主要扣分项体现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达到年初标准。
四、绩效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梳理归纳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项目方面,一是社区矫正项目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未达标,但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对象人数确实无法提前预测,只能根据以往数据进行推测,致使年初指标设置预计不准;二是医疗纠纷调解项目的调解成功率未达标,原因是医疗纠纷解决体制滞后,调解成功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在下年度预算绩效编制时,把好年初指标值的关卡,并与各项目负责股室做好沟通对接,对原有指标进行合理调整和改动,确保指标有效、数值精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预算
执行率
|
自评
得分
|
备注
(有较大偏差备注原因)
|
一
|
整体支出
|
|
|
|
|
|
|
|
基本支出
|
枞阳县司法局
|
891.03
|
891.03
|
100%
|
10
|
|
|
项目支出
|
枞阳县司法局
|
141.14
|
141.14
|
100%
|
10
|
|
二
|
项目支出
|
|
|
|
|
|
|
1
|
医疗纠纷调解
|
枞阳县司法局
|
11.54
|
11.54
|
100%
|
10
|
|
2
|
人民调解
|
枞阳县司法局
|
17.1
|
17.1
|
100%
|
10
|
|
3
|
普法宣传
|
枞阳县司法局
|
25.92
|
25.92
|
100%
|
10
|
|
4
|
社区矫正
|
枞阳县司法局
|
41.745
|
41.745
|
100%
|
10
|
|
5
|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租赁费
|
枞阳县司法局
|
0.36
|
0.36
|
100%
|
10
|
|
6
|
148专线
|
枞阳县司法局
|
2.31
|
2.31
|
100%
|
10
|
|
7
|
法律援助
|
枞阳县司法局
|
5
|
5
|
100%
|
10
|
|
8
|
法律援助以奖代补资金
|
枞阳县司法局
|
8
|
8
|
100%
|
10
|
|
9
|
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
枞阳县司法局
|
15
|
15
|
100%
|
10
|
|
10
|
法制工作经费
|
枞阳县司法局
|
14.17
|
14.17
|
100%
|
10
|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及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政能力的需要,客观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置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之下;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
主管部门:枞阳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预算金额:15万元
支出金额:1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参与重大矛盾调处。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规范使用工作经费,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
对象: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所有经费支出;
范围: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进行评价,寻找偏差原因和解决措施。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原则:合理合规、公开透明、应评尽评。
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效益和满意度
|
项目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评价方法: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相结合,根据完成情况,将各项指标按照偏离度计分。
评价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对照指标体系,逐一计算指标得分,寻找偏差原因和解决措施,最终汇总得分而成。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总得分99.5分,其中执行率得分10分,产出指标得分49.5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
项目总体完成度较高,达到年初预期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2年度)
|
项目名称
|
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029-枞阳县司法局
|
实施
单位
|
029001-枞阳县司法局本级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5
|
15
|
15
|
10
|
100.00%
|
10.00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5
|
15
|
15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参与重大矛盾调处。
|
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参与重大矛盾调处。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
≥40件
|
66
|
5
|
5
|
|
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10件
|
28
|
5
|
5
|
|
参与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
≥5件
|
20
|
5
|
5
|
|
质量指标
|
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
≥99%
|
99
|
5
|
5
|
|
参与代理行政复议案件
|
≥99%
|
99
|
5
|
5
|
|
参与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
≥99%
|
99
|
5
|
5
|
|
时效指标
|
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
≤10日
|
10
|
5
|
5
|
|
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90日
|
90
|
5
|
5
|
|
参与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
≤6月
|
6
|
5
|
5
|
|
成本
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15万元
|
15
|
5
|
5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县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明显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
明显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政府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总分
|
|
100
|
100.00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项目预算编制比较科学合理、标准明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实际到位资金15万元,预算资金1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预算资金实际执行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项目实施的实际完成率100%,项目完成的质量达到既定质量标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一致,达到时效目标。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涉及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项目的完成进度跟踪不及时,指标设置虚化,难以用实际材料佐证。
七、有关建议
业务部门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普法宣传。
项目背景及内容:聚焦“八五”普法,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务求普法实效,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重点人群普法工作。
主管部门:枞阳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预算金额:25.92万元
支出金额:25.9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规范使用工作经费,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
对象:普法宣传项目所有经费支出;
范围: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进行评价,寻找偏差原因和解决措施。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原则:合理合规、公开透明、应评尽评。
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效益和满意度
|
项目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评价方法: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相结合,根据完成情况,将各项指标按照偏离度计分。
评价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对照指标体系,逐一计算指标得分,寻找偏差原因和解决措施,最终汇总得分而成。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2年度)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主管部门
|
029-枞阳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029001-枞阳县司法局本级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5.92
|
25.92
|
25.92
|
10
|
100.00%
|
10.00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25.92
|
25.92
|
25.92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活动。
|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活动。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
≥10次
|
12
|
10
|
10
|
|
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
≥10场
|
27
|
10
|
10
|
|
不断扩大普法宣传受众面
|
≥30万人次
|
32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活动
|
完成年初工作计划
|
达成预期指标
|
8
|
8
|
|
时效指标
|
2022年普法工作任务
|
2022年完成
|
达成预期指标
|
6
|
6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25.92万元
|
25.92
|
6
|
6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目的实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或提升程度
|
显著
|
达成预期指标
|
8
|
8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的实施对人居环境的改善或影响程度
|
较高
|
达成预期指标
|
8
|
8
|
|
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
较高
|
达成预期指标
|
8
|
8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较高
|
达成预期指标
|
6
|
6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普法受众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总分
|
|
100
|
100.00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项目预算编制比较科学合理、标准明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普法宣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5.92万元,预算资金25.9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预算资金实际执行25.9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项目实施的实际完成率100%,项目完成的质量达到既定质量标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一致,达到时效目标。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涉及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项目的完成进度跟踪不及时,指标设置虚化,难以用实际材料佐证。
七、有关建议
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