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3CGSH033-3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2022年渔政执法装备建设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海圣船舶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福海社区南1000米路西
被投诉人:枞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徽恒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1号6楼
相关供应商:无锡市海钰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东岳村振丰东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认为: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使用带有武汉理工船舶有限公司出图专用章的《全船及船体说明书》原稿进行投标,怀疑中标供应商《全船及船体说明书》中设计方案及图纸作假,武汉理工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从未向任何厂家提供设计方案及图纸。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技术总分为20分,山东海圣船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表完全响应,并有多处正偏离项,最终得分为17分,怀疑该项评审得分不正确。 投诉人同时提供了被投诉人无锡市海钰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以及投诉人山东海圣船舶有限公司评审得分结果作为证据材料,并提出了以下投诉请求: 要求监管部门对本次采购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枞阳县财政局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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