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用途管制和保护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我局组织开展了县级一般湿地(第一批)认定工作,拟将枞阳县连城湖湿地认定为枞阳县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一般湿地基本信息统计表
联系电话:05623211671
邮箱:1446505187@qq.com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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