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理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枞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实施办法》(枞教〖2020〗10号)精神,为保证国家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广大贫困生家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一)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具有正式注册的枞阳中学在校生学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社会孤儿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8、其它情形特困家庭。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具体分为3档: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分两学期打卡发放。
二、资助组织与管理
1、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学校认定的受助对象名单报县教育局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年级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贫困生资助工作,收集整理各班上报的贫困生资助材料,并进行审查,确定本年级受助对象和等级,及时上报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3、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贫困生评议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本班级的贫困生材料(贫困申请书、家庭贫困证明),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受助对象名单和等级,并及时在班级公示,同时上报年级部“评审小组”评审。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开学后20日内,各年级安排各班对本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摸底登记,布置贫困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并上报以下材料:《枞阳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枞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枞阳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基本程序为:班级评议—年级评审—资助办审核—校贫困生领导小组确认—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
3、结果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经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的受助对象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校内及社会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比照此办法执行。
六、管理监督
贫困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民生工程一项重要举措,学校已把此项工作纳入常规考核之中,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强化监管力度,学校资助办将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资助对象进行电话等形式进行寻访核实,并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322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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