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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3-06-19 16:5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我部门预算项目31个,预算总金额2053.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7万元

2、旅游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

3、群众文化活动经5.39万元

4、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2.83万元

5、七老群体补助——老放映员22.872万元

6、诗词学会等活动经费5.39万元

7、枞阳杂志印刷费13.85万元

8、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万元

9、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20万元

10、公共文化服务村(居委)文化管理员51.36万元

11、全域旅游创建专项引导资金500万元

12、文化综合执法工作经费3.85万元

13、国家文物保护资金317万元

14、全面阅读点运营经费42万元

1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服1.892万元

16、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4万元

17、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0万元

18、体制结算-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万元

19、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08万元

20、应急广播系统维护经费82.66万元

21、省级文化旅游发展资金60万元

22、渡江纪念馆免费开放运转经费6.16万元

23、文物工作经费13.67万元

24、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7.7万元

25、购置图书专项经费9万元

26、总分馆制运行经费7.7万元

27、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专项经费42.58万元

28、流动舞台演出车经费5万元

29、黄梅戏艺术中心业务费5万元

30、文化馆新馆运行经费57.71万元

31、文化馆业务经费16.93万元

我部门对2022年度所有项目根据预算设置的目标,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自评。

自评覆盖率100%。

    二、自评结果概述

    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部门对预算绩效指标权重按照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进行设置。从自评情况可以看出,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目标。

总体评价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预算绩效三级指标及权重指标及权重分值,使绩效自评更本质的反映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积极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使有限的预算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

附件: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