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我部门预算项目31个,预算总金额2053.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7万元
2、旅游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
3、群众文化活动经5.39万元
4、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2.83万元
5、七老群体补助——老放映员22.872万元
6、诗词学会等活动经费5.39万元
7、枞阳杂志印刷费13.85万元
8、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万元
9、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20万元
10、公共文化服务村(居委)文化管理员51.36万元
11、全域旅游创建专项引导资金500万元
12、文化综合执法工作经费3.85万元
13、国家文物保护资金317万元
14、全面阅读点运营经费42万元
1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服1.892万元
16、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4万元
17、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0万元
18、体制结算-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万元
19、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08万元
20、应急广播系统维护经费82.66万元
21、省级文化旅游发展资金60万元
22、渡江纪念馆免费开放运转经费6.16万元
23、文物工作经费13.67万元
24、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7.7万元
25、购置图书专项经费9万元
26、总分馆制运行经费7.7万元
27、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专项经费42.58万元
28、流动舞台演出车经费5万元
29、黄梅戏艺术中心业务费5万元
30、文化馆新馆运行经费57.71万元
31、文化馆业务经费16.93万元
我部门对2022年度所有项目根据预算设置的目标,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自评。
自评覆盖率100%。
二、自评结果概述
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部门对预算绩效指标权重按照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进行设置。从自评情况可以看出,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目标。
总体评价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预算绩效三级指标及权重指标及权重分值,使绩效自评更本质的反映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积极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使有限的预算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
附件: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