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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306-0011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3 10:1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确保机关正常活动的开展;确保正常经费支出;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强化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坚持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局机关财务收支活动以及上级交由局机关承办的会议、接待、采购等财务收支活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预算编制: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公共文化服务村(居委)文化管理员七老群体补助—老放映员《枞阳杂志》印刷费应急广播系统后期管养经费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列入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文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办公文印费;(六)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要求

第八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相关分管领导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在财务支出活动中,必须坚持按规定的标准开支,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

第十条  属局机关自行制定的支出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以局长办公会决议为准。

第十一条  属于代管的工会经费,按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使用。

 

第四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二条  除零星支出及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外的开支,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结算,并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机关财务人员应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并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

 

第五章  财务审批核算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性正常开支(如差旅费、水电费、电话费、印刷费、租车费、报刊费、工作餐等)、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物业管理费等)和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一次性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举办培训和会议、局长办公会研定的外出学习考察、党团活动等项支出和3000元以上大额项目支出,原则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机关日常开支,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股室按工作需要向办公室领用。

第十六条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由至少两人共同办理,并在原始凭证上分别签署经办、证明(验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办公室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支出标准及范围进行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在项目竣工后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和审计,依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不得提前支付,分管项目的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相关手续(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资料等)齐全。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必须做到“四单合一”,即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呈批单、发票和菜单四单齐全。

第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必须有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的《枞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出差呈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审核,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机关财务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公务出行社会公租车报销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的《公务出行社会公租车申请单》、合法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办公室要严格控制租车价格。私车公用按《关于枞阳县公务用车出行私车公用实行货币化补贴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公务出行私车公用货币化补贴标准和乡镇车贴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核报(必须有《枞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出差呈批单》)。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政府职能对机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和调整使用,并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着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原则,局领导分管负责,财务业务部门具体监管,切实发挥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每年要对局内的各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如发现财产损坏、短缺、丢失,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局领导处理。

 

第七章  报告分析

第二十四条  机关财务部门每月将机关经费收支运行情况、往来款项变动情况分析书面报送局长、分管财务领导。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关财务开支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的同时实行内部监督审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机关财务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应将上月机关财务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进行通报。